為保障農藥生產和農業用藥需求,確保農藥產品及時有效換證,工信部發布《關于規范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審批程序的通知》(原材料司函[2012]46號),擬對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審批程序進行調整,有關事項如下:
一、簡化換證審批工作程序流程
(一)將形式審查、專家初審、專家委員會評審合并為專家委員會集中評審,有關評審結果和未通過原因由中國農藥工業協會每月定期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2周內完成)。
(二)通過評審的產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未通過評審的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將原因函告有關省工業主管部門(1周內完成)。
(三)通過評審的產品若公示期內無異議,即辦理備案手續,換發生產批準證書(1周內完成)。
(四)對公示期間有異議或專家評審中需補充材料的產品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組織專家進行復審(1周內完成)。
(五)專家復審通過的產品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1周內完成)。
(六)專家復審通過的產品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即可辦理備案手續,換發生產批準證書(1周內完成)。
按照上述程序,1個月可完成全部審批流程,需補充材料的產品經專家復議通過的,2個月內可以換發批準證書。
二、規范申報資料要求和填寫內容
為方便專家委員會加快工作進度,避免企業反復補充資料,延誤時間,提高評審通過率,申報材料應嚴格按照規范要求填寫上報(見附件1、2)。各級工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附件1、2內容對農藥企業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嚴把資料初審關。
三、開展審批工作下放試點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擬選取2-3個省進行試點,采取各省自愿申報、專家委員會評選、輪換安排的原則(具體細則另行制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委托省工業主管部門對換證產品生產條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直接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上進行公示,而不再委托中國農藥工業協會組織評審。公示期無異議的,即辦理換證備案手續。
四、嚴格控制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
“十二五”是我國農藥行業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時期,各級工業主管部門要以做好農藥行政許可工作為抓手,貫徹落實好《農藥工業“十二五”發展規劃》和農藥產業政策,優化產業布局,嚴格控制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新增農藥企業和農藥產品(含農藥中間體)將按照農藥產業政策和“十二五”農藥發展規劃的要求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審查備案,從嚴控制。申請頒發農藥產品生產批準證書文件及相關資料由省級工業主管部門報送工信部原材料工業司。(來源:農藥工業網)